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哎呀呀!! 正當我的吃喝玩樂還堆著一疊待完成的文章時

從現在起又多了一個小分類

那就是 - 當一個人變成兩個人時!! (驚...真的不是懷孕了喔!! 搥肚子狀....ㄟ 誰會在意妳阿 @@)

 

沒錯,本以為我這輩子應該就是一個人開開心心的過生活

開心時有朋友陪我一起笑

難過時有朋友陪我一起哭

生氣時有朋友陪我一起罵

本人沒有排斥婚姻

只是秉持著如果兩個人沒有比一個人好的話,那就繼續談戀愛就好的方針原則

 

如今,雖然不能肯定兩個人一定會比一個人好

但是,經過了幾番評估

有個人,因為愛我 (應該算是吧~?!)

願意忍受我的壞脾氣

甘願讓我頤指氣使

即使我握上方向盤後,活脫脫像個男人 (不誇張,還試圖指揮著別人開車的指揮官樣)

即使我擺明打著男女平等的旗幟,但一天到晚也是想要偷懶把工作都推給那個人

即使我不會煮飯,冒著不怕餓死的風險 (話說,我未來的婆婆真的很擔心這一點@@)

那個他,好像還是想要跟我一起共度下半輩子

ㄟ,我不是在炫耀,這真的是我認真的評估唷!! (沉思狀)

這樣算來,好像我沒有會吃虧的地方耶!!

 

曾經我也想過,這些前提都是在愛我的條件下

如果哪天,那個他突然變心不再愛我了,那我是要怎麼辦?!

(看吧還沒結婚都已經想到那裏去了@@)

但,天真的我,不知哪來的自信 (! 哪來的自信啊?! 左右察看貌)

似乎覺得好像找不到那個他變心的理由耶

除非那個他真的是個雙面人,那這也只是證明本人的眼睛瞎了、識人不清啊!! (拭淚)

 

就因為好像也沒太吃虧的份上

且還有個免費的水電工/清潔工/男僕/房客等多重角色的那個他可以使喚

本人只好大大方方的答應了這個交易 (賭注?!)

 

婚期未定、一切的籌備尚未開始,只是我和我的他 – 似乎就從2012年11月25日決定要再一起了@@

 

PS. 好啦!! 或許歐巴桑總是會抱著沒魚蝦也好的心態,但應該也是有甘願的啦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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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薇薇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